中国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总部位于中国香港,是一所具有*性的国际会计机构,拥有一支由执业会计师、财务师及高级管理顾问组成的强大团队,在中国10多个城市及欧洲、北美、南美、中美洲、亚太地区、中东、英属岛屿等**30多个主要国家和地区设**构,为客户在组建成立离岸公司、财务管理培训、资产重组评估、企业上市融资、记账报税审记、贸易投资顾问等方面较佳之方案。作为一家较具规模的国际会计事务所,深信我们具有充分的条件,为世界各地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国际服务。 下面中国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给大家介绍一下中国香港公司税收原则的5大衡量标准: 中国香港公司税收原则应结合以下五点进行考量,现以一家中国香港贸易类公司税收的一般原则为例: 1、根据合同合约签定的地点衡量。如果合同合约是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签定的话,税收则由中国香港税务居管理并征收,如果不是在中国香港范围内签定的合同合约,则无须在中国香港交税; 2、按合同的实际情况区分。如果合同分为购买和销售合同,且分别在不同地区签订的,但只要有一项是在中国香港签定,则需要向**有关部门申报税务,进行全部事实的综合考虑来加以衡量; 3、按销售对象来衡量。如果享受对象是中国香港的顾客,则中国香港公司销售的利润应该在中国香港交税; 4、中国香港交税无部份交税之说。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须全数在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5、电子商务情况下签订。如果通过电子商务、电话营销等非面对面的合同签订方式成交交易,而销售方是在中国香港,则一般认为需要将利润上报并交税; 中国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是一家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南京、杭州、宁波、青岛、福州等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方便客户就近办理业务。瑞丰会为每一个公司客户指派专职的商务经理。他们都曾接受系统的培训,专业并且十分有经验,将保证您公司需求得到满足。